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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交罚金要带:
1、本人身份证;
2 、相关判决书 。
法院罚金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交纳:
1、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法院罚金按照法院指定的方式缴纳,一般是直接到法院收费窗口或法院指定银行缴纳;
5、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6 、在缴纳罚金前 ,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相关法律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 ,可供选择适用;
3 、 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 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
综上所述,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 ,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 ,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的区别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 ,但也可以独立适用。
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 。它适用于犯罪性质 、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 ,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罚金 、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 ,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扩展资料
剥夺政治权利
一、附加刑概念和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二、附加刑适用方式和对象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 ,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 、强奸、放火、爆炸 、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 、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三、附加刑期限
根据刑法第55条至第58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四、附加刑计算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 ,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也就是说 ,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五 、附加刑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参考资料:
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 ,而单处罚金是指仅仅处罚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罚金刑适用哪些类型的犯罪 ,它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
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是两种不同的罚款方式,其主要区别在于罚款数额的确定和罚款的执行方式。以下是相关注意事项:
1、并处罚金:指同时对多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并将罚款数额相加 ,作为总罚款数额。在并处罚金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各个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相互独立的;
2、单处罚金:指对单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 、区别: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罚款数额的确定方式不同 。并处罚金是对多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数额相加作为总罚款数额;而单处罚金是针对单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数额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4、注意事项:在面对罚款时,应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罚款方式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对罚款数额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但应该注意证据充分、申诉理由充分等问题,以便申诉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
综上所述,罚款方式包括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 ,其主要区别在于罚款数额的确定方式不同 。在面对罚款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罚款方式 ,并注意相关的申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 、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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