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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是房屋登记机关制作并管理的,用以记录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权利以及其它法律上需要登记的事项 。注册记录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册中不动产的状态 ,记载房屋编号,不动产坐落,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 ,用途,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宗地号,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
登记簿中的其它情形 ,记录登记持有人 、身份证号码、登记证明号、补办证件等;查封机关 、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时间 、查封期限、查封文件和文件号、查封时间、查封时间等 。
登记簿可以是电子或纸张的;使用电子媒体的,必须能转换成唯一的 、确定的纸质媒体;使用纸质媒体时,应使用方便的活页或书页 ,并标明书目、页数。
房产登记簿与房产证的区别
房屋登记是一种合法的城市住房所有权的公开方式。在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中,物权的取得、设定 、变动等都必须经过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因此,房屋产权的确认应以登记册中的记录为准。
不动产证是一种凭证 ,它能证实房屋的产权归属,但它的证据效力取决于它与登记册上的记录是否相符。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不动产证书本身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在物权法上发生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后,产权人并未丧失其产权 ,其可依其登记的内容主张、行使其权益,并请求有关部门依照其登记记录重新发放不动产证书 。由此可见,不动产证在没有登记记录的情况下 ,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房产证抵押与房屋登记簿抵押处置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最大的区别就是名称不同,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 、内容不同 。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 、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3、发证机关不同。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发证机关不同,房产证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印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 、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 、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 、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有什么区别
有必要说清楚房屋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关系。房屋一旦合法建成,满足房屋登记要件规定条件,履行法定房屋登记程序 ,取得房屋所有权。完成这一过程都要记载于登记簿,留存于房地产登记机构,而《房屋使用权证》则颁发给个人 。理论上讲 ,二者应该一致,当二者冲突时,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就像居民身份证一样。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所有权证共生共存,一经办理房屋登记 ,就会同时产生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者只是存在形式不同,一个存档于房屋登记机构 ,另一个颁发给房屋所有权人 。
另外,房地产抵押,抵押物应该是房屋 ,抵押登记的结果还是要记载于登记簿。此时,房屋登记机构会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收回,另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当实现抵押权时 ,按照实际情况办理本登记 。
房屋登记表和房产证的区别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还有一个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后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还有防伪功能。
2 、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 ,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扩展资料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 ,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 、抵押等登记业务时 ,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 ,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 ,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 ,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 ,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 ,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 ,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 ,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 ,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 ,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 ,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 ,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 ,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 ,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 ,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
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 ,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 ,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
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 ,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 ,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可见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 ,如身份证 、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 ,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
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 ,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 、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 ,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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