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什么是商标“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什么是商标“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 ”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小康为您解答:
近年来 ,随着大家品牌保护意识增强,大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不断保护自己的商标,同时对于商标的使用也日益谨慎。
考虑到在世界各国/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长短不一(短则五六个月 ,长则三四年),很多企业在关于商标使用的问题上经常纠结:商标是应该等注册成功了再使用,还是在注册成功前即可以进行使用?让我们一起探讨下。
通常情况下 ,一般新设计的商标都建议先进行风险评估,这个风险评估包括注册风险和使用风险 。尤其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中国的有效注册商标已经达到二千万件 ,在这个数量级别下,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商标的使用侵权风险也越就越高 ,一不小心就可能“侵权”哦。
因此,一般申请人的意识是:为了避免侵权风险,商标要先申请 ,后使用,最安全的是获准注册后再使用。那其他国家是不是也是一样的?是不是可以保护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一起分析下:
世界各国进行商标确权的标准都不太一样,但是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如中国,韩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另一种是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
“申请在先原则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当然需要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最早使用时间等)。
从审查角度来看 ,针对以申请在先为确权原则的国家,则建议等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使用商标;而针对以使用在先为确权原则的国家,可在商标查询后确认无侵权风险或侵权风险低的情况下先对商标进行使用。
此外,商标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无论是在主动递交使用声明程序以维持商标有效,还是在遇到抢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时,都可以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法律手段的实施 ,从而有效地维持商标注册、打击抢注行为 。
目前,康信IP平台“商标知识库”中有31个国家/地区相关商标审查周期及流程等,后续也会不断更新更多国家/地区相关信息 ,可供大家提前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周期,从而可以合理安排商标的使用以及注册申请。
关于“什么是商标“注册在先 ”和“使用在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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