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 ”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后需经过20个工作日审查 ,再公示10个工作日。总共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
一建是指企业在建筑领域的资质等级之一,由于企业业务范围 、资质标准等原因,可能需要重新注册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 ,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后需要经过20个工作日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公示10个工作日,总共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其中 ,20个工作日的审查主要包括对企业资质、人员结构、技术装备 、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间用于向公众公示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誉等方面,以便公众及时了解企业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具体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需要提前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 ,并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和申报流程,以确保申请得到及时审批和公示。
一建重新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一建重新注册需要提交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或者同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资质证书等在内的多项材料 。此外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有关机构。
一建重新注册申请被受理后 ,需要经过20个工作日的审查和10个工作日的公示,总共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和申报流程 ,并及时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同时,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和安排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资质核查打造有序建筑市场
数百家建筑企业被举报投诉住建部重拳打击造假亮罚单
建筑工程中不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将许多建筑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建筑市场中,企业资质出卖、挂靠等现象普遍 ,给建筑市场管理带来了极大困难
对于资质造假,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场还是责令整改、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但从住建部公布的数以百计的被举报投诉企业名单来看 ,业内资质造假问题依然很严重
在众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中,被住建部全国通报的主要原因往往就是业绩造假,从而导致已取得的资质被撤销 ,实在是得不偿失
近日,住建部在官方网站上又公布了上百家建筑企业,皆因为涉嫌业绩造假等行为被投诉举报,其中不乏央企的身影。住建部目前正在抓紧落实调查这些企业的问题 。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 ,今年住建部加紧了建筑业资质核查的步伐。从年初公布我国首例被撤销建筑企业特级资质案例,到如今通报数百家建筑企业被投诉举报造假,无不显示出住建部治理建筑业内企业资质的决心。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
官方开出严厉罚单
2019年年初 ,住建部首次向我国建筑行业内最高等级资质企业“亮剑” 。
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是山东一家成立20多年的老牌建筑企业。2017年7月,东海公司在向住建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过程中,利用虚假材料 ,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据了解,住建部于2014年11月6日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三部分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 ,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特级资质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中的最高级别。
2018年10月,住建部向东海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决定撤销东海公司已经取得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并且在3年内,东海公司不得再次申请上述项目行政许可。
由此 ,东海公司失去了3项业内顶级的企业资质,住建部的处罚可谓“雷霆万钧” 。
据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朱树英介绍,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 ,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 ,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 、增项。
此外,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除了剑指国内顶级建筑企业资质企业外 ,时间跨度大的企业资质造假行为,住建部也照查不误 。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正源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08年申报企业资质时,因为利用制造假业绩的手段取得相关资质。时隔11年后 ,住建部仍然查处、撤销了上述两个企业的相关资质。
“资质是每个公司最起码的标识和特征,有了资质才拥有参与招标的资格,与其说资质是企业实力的认证书 ,不如说是建筑市场的入场券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加强资质动态监管
资质审查日趋严格
进入2019年,住建部加大了对建筑业内企业资质造假问题的整治力度。根据住建部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有16家企业的18项资质被撤销 ,业绩造假数目更是多达58项 。
从近期住建部通报的“涉嫌造假”的被举报企业名单来看,一旦企业造假行为经调查属实,那么已经取得的相关资质将会被撤销 ,而且还会面临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资质的处罚。
2018年5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明确提出,将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据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人士介绍,资质动态核查的实质是对建筑企业实现事中事后监管 ,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起的随机的不定时的抽查,一般很少,企业自己申报奖项或者资质升级、增项时会进行 。
此外 ,如果企业出现相关情形,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动态核查。其中,主要包括在住建厅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 ,本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积分达到20分或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发生较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投诉 、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列入本年度建筑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和上年度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企业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 ,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会被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则会被直接清出建筑市场 ,不得参加当地的任何招投标工程。
一方面是住建部对企业资质造假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批准也日趋严格 。今年5月21日,住建部发布最新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664家企业共申请资质784项,得到专家同意意见的仅有164项,不同意的有620项 ,不通过率高达80%。
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有50多家企业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被全国通报,在专家审批结果公示中通过率不足10%。
2018年住建部公布的前8个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综合下来,共计190项资质申请通过审查,1018项不通过 ,资质申请通过率仅有15.7%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介绍说:“建筑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业务能力以及资质数量等进行的综合性考察,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之后对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因此,企业资质体现了企业的施工资格以及综合素质。”
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 ,任何建筑施工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要想承包施工任务 ,必须首先取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资质造假频频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 ,但建筑工程中不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以及重大安全事故,也将许多建筑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建筑市场中,企业资质出卖、挂靠等现象普遍 ,给建筑市场管理带来了极大困难。
对于资质造假,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场还是责令整改、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但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数以百计的被举报投诉企业名单来看 ,业内资质造假问题依然很严重 。
那么,企业为何热衷于资质造假呢?对此,刘俊海分析称:“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资质在建筑企业的投标与市场竞争中 ,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然也成为众多建筑企业,甚至包括国内一流的央企 、央企二级单位追求的目标。资质等级越高 ,代表企业实力越强。 ”
高秦伟认为,这是由中国大的政策环境决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实都包含着一种政府为企业资质能力背书的味道 ,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特别是高资质的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政府的特许经营许可 ,企业就可以在和其他企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这比其他那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是资质级别较低的企业更有竞争力 。
除此之外,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影响力也不可小觑。
2016年10月 ,住建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其中明确,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等的指标考核。取消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指标考核后 ,工程业绩就成为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中分量较重的一项。
通知还明确,对申请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 ,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这也导致部分建筑企业为追求资质,不惜通过弄虚作假,搞假资料、假业绩取得资质。
朱树英律师认为 ,住建部对于企业资质造假问题监管日趋严厉,相关企业应该及时做好应对。同时,从近期主管部门频频动作来看 ,建筑行业已开始了大整顿,那些空壳公司 、皮包公司、靠弄虚作假存在的公司将被清理出去,市场无序的状况将得到一定的改善 。对实实在在干工程的公司或许会有阵痛 ,但从长远来说是利好。
监管手段持续升级
打击造假决不手软
近年来,住建部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手段不断升级。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措施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告知承诺系统加强动态核查 。从2018年开始 ,住建部开始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 、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具体就是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 ,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
四库一平台监督项目业绩记录。2018年3月住建部发布文件,要求加强对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 ,规范化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进一步监督信息的真实性 ,确保项目业绩记录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有效解决工程业绩造假的问题。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2017年,住建部发布了信用管理暂定办法,有史以来第一次明确了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制度 ,要求各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中列出的建筑市场主体,受限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 、招标等方面,对于工程业绩造假的建筑企业 ,各地区的惩罚办法是撤销其相关企业资质,不得在3年内再次申请资质,并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中。
对此 ,业内专家建议,对于业绩过硬的企业,还是要尽量申报相关的企业等级资质 ,而那些条件不够的企业建议不要花太多精力来申报。在众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中,被住建部全国通报的主要原因往往就是业绩造假,从而导致已取得的资质被撤销 ,实在是得不偿失。与其这样,还不如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业务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造假已变得非常困难,做精做专才是建筑企业生产发展的“王道”。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包含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是指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 、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 ,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 ,涉及铁路、交通 、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 ,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 ,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 ,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 ,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 ,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 、水利、通信、铁路 、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 、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 ,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灵之]投稿,不代表佳连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ljlhy.cn/cshi/202507-906.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佳连号的签约作者“灵之”!
希望本篇文章《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佳连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一建重新注册受理几天能公布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