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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破产的债权人会议吗?是的话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对于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一)通过和解协议;
(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 、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 ,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下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述三项事项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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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议事规则:一、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二 、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三、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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