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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人因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所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
承揽合同中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 ,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以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 。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质量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工作成果应当符合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的 ,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难以确定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应当具备其通常使用效用,如果不具备 ,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 。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因可以有多方面,如承揽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条件、图纸进行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技术工作规程进行工作等等。也可能是材料瑕疵的原因,如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 ,承揽人故意隐瞒瑕疵;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未检验或者检验后未通知定作人调换。也可能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 、技术要求不合理,承揽人发现后 ,未通知定作人更改 。由于承揽合同中,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的法定义务,承揽人也就有义务为工作成果的品质负责,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 ,否则承揽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经验收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 ,定作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承揽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异议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收到工作成果后的合理期间内将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未及时检验,或者在检验发现问题后怠于通知 ,或者在收到工作成果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承揽人的,视为工作成果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要求,即使事实上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 ,承揽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定作人则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修理。工作成果有轻微瑕疵的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进行修整、修补,使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因修理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重作。工作成果有严重瑕疵的,定作人可以拒收 ,要求承揽人返工重新制作或者调换。因重作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三)减少报酬。工作成果有瑕疵,而定作人同意利用的 ,可以按质论价,相应地减少所应付的报酬。(四)赔偿损失 。由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给定作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上损害的 ,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除上述四个主要违约责任外,定作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揽人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揽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定金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双倍返还所付的定金。
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解决纠纷 。
一、承揽合同的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承揽合同的履行
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 、数量、期限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互相协作 ,共同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承揽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揽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但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
承揽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 、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 。定作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 ,承揽人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
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涉及合同的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解决纠纷 。同时 ,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 、定作、修理、复制 、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
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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