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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能用之前的业绩和资质 。
吸收合并 ,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沿用自己的名称,所以资质与业绩都不会对以后的投标造成障碍。吸收合并 ,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 ,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 、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
2 、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 、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
综上所述 ,公司合并与不同于公司资产的收购。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 ,不影响公司的人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吸收合并后原有合同怎么办?
先合并,再注销 。
根据查询华律网、人大网得知 ,吸收合并是一种公司合并的形式,指一个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被接纳的公司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吸收合并是先合并,再注销。
吸收合并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吸收合并要不要合并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一 、公司吸收合并后原有合同怎么办?
1、公司合并后,公司合并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并由其继续履行。即企业吸收合并后,由存续的企业承继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因此,公司合并之后 ,原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由存续的企业与原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二、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 ,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分析:如果两公司均为内资企业的,则对这一点并无规定,可以由母公司决定 。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门规定的 ,从其规定,比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合并 、分立登记操作意见》的通知 ”
企业合并涉及企业新设或者存续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的,均须验资。这种情况 ,被合并企业如果亏损导致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的,则存续企业注册资本不能是简单的加总,否则就内资企业而言就会存在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或者其他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补足差额。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 ,虽然严格来说也是出资不实,但这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实务中多数不补足差额(实务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吸收合并以同一控制下居多 ,一般都是为了利用合并方或者被合并方的税务亏损,因此被合并方净资产小于其原注册资本的情况不少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合并各方解散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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