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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相关规定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份额均等原则。
(二)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法律分析:同一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 ,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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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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