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有何区别?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有何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 ,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
2 、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可见登记备案的启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 ,而预告登记的启动主体则是签订了物权协议的当事人 。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必须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即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
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
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 ,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 ,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
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 ,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2、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3、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 ,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 ,具有行政强制性 。
4 、预告登记制度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 ,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 ,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
3 、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特点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 ,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
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 ,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住所及****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同样予以注明 。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等。
2 、商品房基本状况,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3 、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 。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 ,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 ,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方式 ,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4 、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 。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 ,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
恭喜,永久产权来了!今天起,不用纠结土地年限了
以往的经验 ,大家都比较看重房产证。不过,国家最新政策实施:停止颁发房产证,改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不同?原有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目前31个省(区 、市)中 ,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一句话总结,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 ,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好房子拿到的不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是不动产权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新的“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 ”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 、房屋、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 、使用期限等内容。
原有的房产权证还有效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 ,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所属者到底标记在哪个证?
房产证升级为不动产证后 ,根据有关规定,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 ,都需要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但这也不代表这房子就是你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标志的名字才是房产的真正所属者 。
不动产登记的好处
1.卖房更方便(再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跑手续);
2.避免一房多卖(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 ,防坑又防骗);
3.农民受益(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
办新证会否加收费用?
新政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收费保持不变。
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上海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因此不动产登记申请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登记。
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就是小编帮您整理的关于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及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
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
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相关规定内容 。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补费1560元。
因此不论是40年产权、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到期均有明确的规定!简言之如下:
第一 ,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规划 ,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 、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还增加了镭射区 、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 ,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01
不动产权证书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海域 、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简政高效。
02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权的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 ,并永久保存。
按相关规定来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03
和房产证相比,有何区别?
首先 ,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还增加了镭射区 、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
这张不动产权证书最醒目的变化是有一串由28位数字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这串号码如同这套房子的“身份证号 ” ,全国唯一。通过它可以锁定该套房产的宗地信息,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财产安全 。
04
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 ,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05
不动产登记,我们受到什么影响?
卖房更方便(再不用土地 、房屋多个部门跑手续);
一房多卖?再不会!(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防坑又防骗);
农民受益(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
06
不动产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记完成后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07
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不动产地址、面积等材料;
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⑥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08
房产证有我的名字,房子就有我的份?
不!一!定!房产证升级为不动产证后,根据有关规定 ,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未经登记 ,不发生法律效力 。
就是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根本没意义,“不动产登记簿 ”上的名字才标志着房产的真正所属。所以赶快看看你家房子的房产登记上有没有你的名字。
关于“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有何区别?”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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