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法律分析: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 ,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 ,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 ,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 ,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为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交易中 ,当事人创造出了以第三人加入债务为基本内容的各类“增信措施 ”,对于此类“增信义务”的法律性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纠纷的处理 ,尤其是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与保证责任、债务转移之间的关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二是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 ,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其并没有因第三人加入债务而免除其履行义务,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只是在原债务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 ,在性质上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三是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虽不需债权人同意 ,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 ,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债权人作为权利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加入行为;四是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关于“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扶俊豪]投稿,不代表佳连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ljlhy.cn/cshi/202507-348.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佳连号的签约作者“扶俊豪”!
希望本篇文章《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佳连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区别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