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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 ,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 、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 ,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一)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与财务会计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但是又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许多的不同,清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在于:,1、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对清算会计不再适用:财务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会计分期 、持续经营、货币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是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但是企业进入清算后 ,由于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使这些会计假设的条件发生变化,自然也使这些原来被认为是合理也必要的假设变得不再合理和必要;如: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会计主体是企业自身,而进入清算以后 ,随着清算委员会的进入,清算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2、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在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核算前提发生了变化 ,使得许多原来的会计原则变得不再合理,也就难以为清算会计所采用。如: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计量资产成本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 ,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而进入清算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清算的目的是为了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或分配 ,企业的资产除反映账面价值外,在会计上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比反映其账面价值更重要。在正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也是反映其账面价值 ,而在清算情况下,除了反映其账面价值外,还要求反映其重新确认的价值以及偿还的数额等。,3、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 、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使用者有较大的变化:,(1)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的目标着眼于企业的收益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过程及结果;而清算会计报表反映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 。,(2)传统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而清算会计报表的种类为:清算资产负债表 、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3)传统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为: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年检部门等;清算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为:审批机关、财税部门 、债权人和投资者或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等。,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 ,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工资将优先支付 。如果变卖之后的款项仍不能路额支付员工工资,将由政府财政列支。公司倒闭 ,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 、津贴和补贴 ,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 、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 、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 、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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