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 、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是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 ,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二、强制清算后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1、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 、地级市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2、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成立清算组并确定成员;
自愿参加清算组且优先考虑: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清算组的成员:按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清算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
清算组成员为单数,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4、终结。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成员由谁组成
法律分析: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为:公司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在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成立清算组 ,且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 ,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可由以下主体担任:
(一)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之别,两种情况下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所不同 。
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人员的组成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 ,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关于“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凌卉]投稿,不代表佳连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ljlhy.cn/cshi/202507-304.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佳连号的签约作者“凌卉”!
希望本篇文章《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佳连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强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