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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优点:
1、增加开发商的融资途径
商品房预售使得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期就解决了资金问题,通过回笼资金为下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
2 、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预售价格一般比现房销售价格低10%-20% ,交房期为1年-2年,相对现房销售具有一定优势,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为房市带来增量,有效缓解了紧张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预售弊端:
1、为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转嫁风险提供便利
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圈钱,这样不仅大大减少了成本费用 ,而且把风险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2、缺乏第三方监管
开发商把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并且利用制度漏洞,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和银行 。
3 、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期房交易类似于期货交易 ,购买期房的人当中,不乏基于保值、投机等目的的。房地产商也常通过虚假紧缺、浮夸囤积等手段哄抬楼价,导致价格过分偏离真实价值 ,从而为房价下跌埋下祸根,成为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催生泡沫。
什么叫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 ,俗称“卖楼花 ”、“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 。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 、规定及司法解释等 ,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房屋买卖的备案登记不影响过户。开发商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房屋买卖的生效不以备案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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