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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一般不能向分公司追偿。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分公司不能以其管理的财产担责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不能向分公司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 ,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企业合并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1、方法如下:
(1)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2)企业新设合并后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二、企业合并的流程
1、企业合并程序由董事会决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
2 、企业合并程序股东会决议 。公司合并对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对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 ,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其决议方法,在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订立合并协议,企业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 。一般来讲 ,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 ”;
4、政府批准。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 ,则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订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公司合并 、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吸收合并是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公司的加入,某公司主体不变;而新设合并则是公司之间组合新的公司。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 。 2 、公司分立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 ,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公司合并 ,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 公司的债务 ,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 债权人权益 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公司分立后 ,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自然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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