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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提高认识 ,明确目标
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群众反映强烈,如任其发展,将成为社会公害 ,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第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 ,集中整治 。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 、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 、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 ,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情节严重的媒体 ,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 ,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 、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 ,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信息产业部要配合工商总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
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 、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
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商务部、工商总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 ,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要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 ,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 、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 ,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 ,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 、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要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 ,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 、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
(二)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 。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 ,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 、准确定性、依法查处。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加强诚实守信的精神文明建设 ,净化社会风气,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商业欺诈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假冒伪劣是质量监管领域中商业欺诈的一种表现形式 。打假治劣就是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弘扬民族诚信风尚的重要保障。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揭露大案要案,公布“黑名单” ,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建立诚信制度,净化社会风气,唤醒制假售假者的良知 ,促进社会诚实守信风尚的形成。对那些在反商业欺诈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及时地给予嘉奖,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那些积极参与到反商业欺诈中的社会大众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 ,唤醒大众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与商业欺诈作斗争 。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 。倡导“诚信兴商 ”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 ,有着落;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 ,使商业欺诈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 ,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
第四 、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 ,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 ,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加强部门配合。加强队伍建设,丰富执法人员反商业欺诈的相关知识,提高执法人员办理商业欺诈案件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 、业务过硬、从严执法、纪律严明 、作风优良的要求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增强广告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商业欺诈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2013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拟在3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加快完善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 、整治重点?
1、医疗广告: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服务 。以医生、药师 、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 ,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
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 、****。?
2: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药品 、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利用社会公众人物 、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 、保证疗效的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3、以门店装修、厂价直销、清仓处理 、换季(转行、转产)亏本处理、降价 、打折、优惠、大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便宜 。?
4 、以有奖、馈赠、让利 、包退包换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一定的承诺,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而广告的内容与相关的附加条件、实际兑现的奖品、赠品的数量 、质量、价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现承诺。?
5、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 ,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 、认定、上榜、抽查检验 、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 “名牌商品”、“知名品牌” 、“通过质量认证 ”、“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 、“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获XX奖”等。?
6、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 、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 ,使人产生误解;
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 、性能、用途、功效等 。?
7 、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 、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
8、在房地产广告中进行违法的承诺宣传 。含有升值 、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9 、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 、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
10 、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11、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 、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要求?
1、各分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相应的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2 、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对执法中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 ,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合通报、案件移送等形式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
3 、各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的发放条件 ,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从源头遏制违法广告的发生。
4 、各分局于6月底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广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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