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

网上科普有关“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网上科普有关“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法律分析:产权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 。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 ,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父母09年协议离婚,第三财产分割条注明:房子赠送给我,但是没过户 ,现在房子是我吗?这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无效,不动产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赠与合同有效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 ,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赠与人已经死亡的,则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准 ,否则无法律效力

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得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屋产权证;其次 ,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与登记。许多市民误认为有了赠与合同,房子就已是受赠人的 ,不到房管局办理手续,但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一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手上持的这份赠与合同 ,仅具备债权效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无偿赠予的当事双方免征个税包括三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 、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便可免缴个税。除上述三种情形外 ,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按受赠所得,需缴纳20%的个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 、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 ,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 ,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 、助残等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 ,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 、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 ,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 、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第十八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 ,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 ,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另有:《关于办理离婚 、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离婚后如何办理户》三、关于房屋产权变动

(一)法院在办案时 ,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如果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权状的,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权状作废;

(二)房管部门在接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 ,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下达前 ,一方当事人拒绝交回原权状的 ,由原审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权状作废 。房管部门应依据法院的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变动。

根据以上两个法律规定,你现在手中的“离婚协议和那本是我妈名字的房产证”是有效。但现在要经过产权过户登记 。你妈无权反悔。你妈如有反悔,你可以持原你爸妈离婚协议书以及原房产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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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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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蕾
    半蕾 2025年07月18日

    我是佳连号的签约作者“半蕾”!

  • 半蕾
    半蕾 2025年07月18日

    希望本篇文章《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能对你有所帮助!

  • 半蕾
    半蕾 2025年07月18日

    本站[佳连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 半蕾
    半蕾 2025年07月18日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