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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满足条件的话可以撤案。刑事案件撤案一般指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侦查发现证据不足 ,达不到移送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的标准,且无继续侦查的必要,可能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犯罪嫌疑人构不成犯罪必须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在立案审查中 ,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 、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 ,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查封 、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 ,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重大、疑难 、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当立案 ,责令限期纠正的,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
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 ,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 ,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 ,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第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对公安机关立案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认真核查。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立案的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能和解 。在已经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中 ,在经济犯罪中,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属于刑事案件 ,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撤诉。但是我们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请,然后由派出所进行审批之后定夺。可以和解,但是和解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进行撤案的 ,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是在量刑的情节上可以有一定的减轻 。
影响法院应用刑事和解的因素有什么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方面存在阻碍刑事和解达成因素
被告人方面阻碍刑事和解的主要因素在于经济赔偿能力问题。大多财产类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不少被告人根本无力赔偿 ,因此宁愿选择接受刑罚;此外还有部分被告人未能真诚悔过,或属于累犯,不具备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因此即便有赔偿能力也不适用该程序。被害人方面 ,不少被害人报复观念强烈,认为只有从严判处被告人刑罚才能平复怨愤、实现公正,因此拒绝和解;还有些被害人漫天要价 ,被告人难以接受无法达成和解时,被害人便不认可 、不谅解被告人的悔罪表示,从而影响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
(二)赔偿数额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
在宽恕他人罪行还未成为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前 ,刑事和解的达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能否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赔偿协议的合理性方面存在隐忧。在5起同样造成轻伤结果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赔偿的数额从3500元到4.2万元不等 ,上下限间的差距达12倍。
(三)被告人悔罪与被害人谅解易形式化
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真诚悔罪 ”,但对悔罪本身难以进行标准化审查 。如果当事人真实内心难以探寻,悔罪与谅解仅凭法官主观感知与内心确信 ,形式上皆以“双方同意和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通常表现模式,这样不免让人产生和解形式化之惑。
(四)不等同于“花钱买刑”
一些案件尤其是被告人和被害人财富 、身份悬殊的案件被曝光后,网民要求重罚被告人的呼声非常之高,此时如果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民众就容易质疑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指责权势者能凭借财富与地位为所欲为,甚至怀疑司法黑幕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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