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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其设立程序为:
1 、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
4 、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2)开立人民币账户 。
7 、税务登记。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 、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几类
法律分析: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 ,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 、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 ,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 、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 ,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 、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 ,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 ,如按地貌 、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 ,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 ,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 ,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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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类土地是:耕地 、园地、林地、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 、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 、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 ,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 、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 、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 ,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 、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 、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 ,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 、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 、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 、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 、苇地、滩涂、沟渠 、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 、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 、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 、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 ,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 、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 ,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 、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 、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 、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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